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这样是合理的约定吗?如果甲方厂址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吗?
更新时间:2019-03-03 07:06: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1.乙方在甲方的办公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2.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
公司发展和业务开展需要增加或撤销公司某个部门或岗位,有权根据本公司经营或工作上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表现、健康状况等,调整乙方的上述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改变、晋升、岗位调整等,也包括虽然职位或岗位不变但工作内容、职责或范围改变的情形。这样是合理的约定吗?如果甲方厂址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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