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4月15日在佳盛房地产购置一套房产,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证明他违约啊?
更新时间:2019-03-04 15:16: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2014年4月15日在佳盛
房地产购置一套房产,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延期至2016年1月1号交房,我们去法院起诉了,开发商把违约的问题推到政府排水系统一直没完工导致他们无法施工的原因,还拿出一系列政府给盖章的证据,说他们没有违约,可是买房子时他并未告知这些,而政府那个工程材料上写应该在2013.8.20日之前完成的,我手里有合同,验房清单,交物业费的证据来
证明他延期交房,现在好像和开发商比我的证据太少了,还应该去找那些证据,证明他违约啊?给个建议,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