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又与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如今我提出辞职,我应不应该按他说的赔偿上述违约金额?
更新时间:2019-03-08 07:57:37
问题描述:
毕业生来单位,与单位签订5年的
劳动合同,其中
实习期为3个月,来单位报到后由毕业生一方提出违约,在落户以前,毕业生退回学校重新派遣,按违约处理,
违约金5000元;落户以后提出违约的,违约金为1万元。以上是我们公司局招的合同附加条款(我们公司是干工程的)。后来又与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不在手上,由人事科统一保管。如今我提出辞职,人事科要求我赔偿5000违约金,和1000的安家费(或者叫培训补助,当时没有明确定义)。还有就是要求我交纳培训费。但是我们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就是报到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出游,和参加类似团队凝聚力的一些活动,还有就是领导讲话。所以我想请问下,我应不应该按他说的赔偿上述违约金额???手机打的,可能比较乱,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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