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于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目前30个月,尚在母乳。2013年2月为限购问题,曾离婚后由我个人名义购买一套住房320万,其中他父母打钱给我一部分钱,产权归我和我女儿,我个人名义贷款80万,购买后复婚,共同还贷,但没有加我丈夫的名字入产权。2013年11月,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请问:1.我们这套房子如何分割?应该算是我的
婚前财产吧?因为是在离婚状态下买的。2.他父母当时给我的买房的钱没
写借条,如何处理?3.虽当初复婚后共同还款,因为我是主贷人,目前的贷款还都是从我的账户里扣除的,尚未扣除他的钱,这需要赔偿给他共同贷款的部分吗?另外,女儿的
抚养权如何才能归我所有?我不想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并且希望离婚后女儿改名字跟我姓。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