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于2010年7月首付7万元买房,剩下的10万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为20年,当时的市场价是2000/米左右,但当是为了避税,评估的是1500/米,共88个平方,房产于婚前登记于我个人名下,2010年9月份办理了结婚证,今年和爱人发生了矛盾,爱人提出离婚,今年我们这里的房价大约在3500/米左右,从结婚到现在还款28个月,月还款600元,婚后还款是提取个人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金额还款,也相当于用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我想咨询一下,按现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分割。我的问题是,增值部分如何计算,会不会将增值部份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