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底薪加上岗位津贴超过3500按照3500作为加班费基数算,我可以用这点起诉他们违反劳动法嘛??
更新时间:2019-03-11 21:04:2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外企的职工,公司和我签约的
合同上,对于加班费上存在欺骗的行为,加班费的内容为:员工底薪加上岗位津贴超过3500按照3500作为加班费基数算,低于3500按照实际相加数算。但是三年了公司一直都没有将岗位津贴加入进去作为我的加班基数。现在我的合同快到期了,我去找他们询问,他们的回答是不想承认他们的错误,让我去劳动局仲裁。我可以用这点起诉他们违反劳动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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