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是否能要回违约金,到当地那个部门?
更新时间:2019-03-16 21:00:4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购买的在建楼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前交付使用,结果是2014年九月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
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2015年下半年部分购房业主向当地法院起诉,我当时没参加,参加人拿到违约金。2016年我去找开发商要违约金,开发商说过诉讼期了,到2019年后再说吧。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违约金,通过什么渠道?到当地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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