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把自己的财产给一女儿继承,如何立遗嘱?
更新时间:2018-07-28 19:16:05
问题描述:
一、A先生与E女士结婚,育有一女E1,离异后与F女士结婚育有一女F1。现A先生想将占家庭总资一半的本人遗产(括数处房产、股票、现金等)全由E1女儿继承, A先生依法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心愿?如何立此遗嘱?
二、A先生亲书手
立遗嘱中约定:1、他的遗产由E1继承;2、
遗产继承时分割者与优先选择者分开。F分则由E1先选;E1分则由F先选。以保证分配过程的平和、公平,减少、降低甚至避免产生纷争。
三、A先生的担忧。1、现有财产是动态、变动的,房产、股票、现金由于买卖都在变动,分配时如何定量?2、遗嘱的执行引至家庭失和、纷争,违背立嘱初衷。
A先生在遗嘱中规定自己的遗产由谁继承,并规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法律上有效吗(如规定划分方法无效,可否就改为提议按此方法进行分配,……。)?从法律上看此嘱实际操作性如何?
此嘱曾咨询
公证处,公证处认为遗嘱所指遗产标的物应是明确的,此点让A先生感到很不方便、难以办到,如何立此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