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我想问一下关于夫妻共同产生的问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03-19 14:26:58
问题描述: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夫妻共同产生的问题,第4条不是很明白,前面写到夫妻其中一方继承的财产和遗赠属于共同财产,下面写遗嘱或赠与中写明赠予其中一方的,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区别对待呢?一般自己父母的遗嘱或遗赠不都只写自己孩子的名字吗,这样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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