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之前要离职,那我老板这种做法算合理吗?是否能够采用合法程序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更新时间:2019-03-20 01:44:36
问题描述:
我与
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之前要离职,然后提前一个月告知了老板,目前有事急需离职,但还未满离职的那天,老板告知这种突然离职导致店里损害了利益,也增加了在职员工的负担,必须扣除我5天基本
工资,在
其他店都没有这样的说法,那我老板这种做法算合理吗?我不能接受,如果不合理,是否能够采用合法程序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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