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五年的合同,我现在去人事递交辞职申请,并没有额外再交违约金。我这个违约金合适吗?
更新时间:2022-03-23 20:28:34
问题描述:
2014年,我在县医院工作,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
合同。当时,有人说每年从我的工资中扣除3600英镑,五年后再退还。如果我在五年内辞职,就不会得到退款。我现在去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并准备在辞职信发出一个月后辞职。人力资源部告诉我,我每年需要支付6000英镑的
违约金,总计24000英镑。她说这是写在合同里的。当时,我们没有仔细看合同,只记得我上面描述的内容。我问了一位同事,他同时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但一年后辞职了。她每年只返还3600元,也没有支付额外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处罚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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