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入职时间是2011年11月,如果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1年11月份至12年五月份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更新时间:2022-03-24 10:32: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入境时间是2011年11月,当时我正在办理入境手续。新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2012年5月1日签订劳动
合同,2012年5月1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单位在11月11日至5月12日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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