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入职于本公司入职后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14年签订了第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期是2014.2.28到2017.2.28日止,现在我可以主张2017.4.1到2018.2.
更新时间:2019-03-20 20:25:54
问题描述:
我2008年入职于本
公司入职后一直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直到2014年签订了第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期是2014.2.28到2017.2.28日止,2017.2.28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现在我可以主张2017.4.1到2018.2.28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
工资差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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