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后,原告曾看在夫妻的情份上,还是不思悔过,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更新时间:2019-03-22 11:49:01
问题描述:
原被告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后,于2002 年7 月15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登记
结婚,婚后生有女李喆,现年13 周年。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又加之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过
家庭暴力,致使夫妻双方经常吵闹不停,现如今原被告还处于分居状态。原告曾看在夫妻的情份上,一再的劝告被告,可以被告还是不思悔过,反而变本加厉越来越严重,让原告对其心灰意冷,
夫妻关系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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