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治疗后会复发。当它复发时,会有悲伤的症状,如哭泣,这是无害的!我没有告诉我的单位我病了。我的朋友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半年,突然又复发了。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没有签合同!平均月薪约5000元!现在朋友们住院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至两年的月薪作为终止合同的补偿?我的朋友很穷。谢谢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