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产品价值十一元的产品,但是对方不同意,协商未果,如果他们投诉到工商所,会处罚吗
更新时间:2022-04-16 05:07:14
问题描述:
我在超市柜台工作。我卖的
产品价值11元。因为我没有注意到它们已经过期11天了,所以别有用心的人分两次订购。买了之后,他们勒索我500元。我愿意用100元取回我的货物和小票,但对方不同意。他们说他们是在做假货,不得不索要1000元。谈判失败了,如果他们向工商局投诉,他们会受到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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