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月份在上海签订劳动合同,中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谁负责?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更新时间:2022-04-17 07:18:31
问题描述:
2016年3月,劳动
合同在
上海签订,未缴纳社保。7月份发生工伤的,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评定。请问:未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是否对以后发放伤残津贴有影响?在中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负责?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一个受伤的人,你需要做什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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