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期内离职需赔付违约金1.8万,但校方要求我按流程赔付违约金,如果我拒不付款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3-23 16:24:18
问题描述:
我是私立学校的老师,2016年6月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就业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期内离职需赔付
违约金1.8万,但在我签名之后,校方以公章不在为由收走两份合同,至今没有把我那份给我,并在签订合同当天收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扣押三个月后我去校长出写申请才同意“暂时交还”给我并且让我写了“借条”。2017年9月开始,我每周有三十课时的教学任务导致咽喉疼痛难耐,12月到医院确诊为慢性滤泡性咽炎,需减少用嗓频率并于两个月后复查确定是否需要手术。于是我12.26日向校方提出书面
辞职信,但校方要求我按流程赔付违约金,我查看
劳动法二十二条后发现学校并未给我进行过付费的培训。请问这项规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如果我拒不付款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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