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公司并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还公司规定发放,1月份工资要到2月份发,请问这是属于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22-04-18 16:31:56
问题描述:
他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司,并于2016年12月7日成为该公司的常客。公司批准他于2017年1月10日正式离职。在此期间,公司未提议签订劳动
合同。公司规定每月的工资应在1月28日支付。现在他已经离开了公司。老板说两个公司的工资都要还给公司,不能一次结算,就是说12月份的工资在1月28日支付,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支付。这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