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4600元。并说这部分工资为绩效工资。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么
更新时间:2022-04-24 14:50:45
问题描述:
我于6月22日进入公司,约定工资5000元,试用期为80%。10月1日,他成为一名正式工人,并签署了一份无期限劳动
合同,正常工作时间的月薪为4600元。10月底,该中心主任被替换。10月和11月的工资通常按照约定的4600元加上每月补贴支付。12月,中心主任因为前几个月没有工作任务,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900元,约20%。并且说这部分工资是绩效工资。首先,我12月份的考勤表上没有迟到早退的记录,只有半天的假期。此外,部门领导在12月份没有安排任何工作,而是安排我拒绝执行。根据部门经理安排的学习任务,我还有工作笔记和结果。这种行为违法吗?网上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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