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我与摩托车上的一辆电瓶车相撞。我没有受伤。坐在电瓶车后面的姑妈检查了一下。只是皮肤受伤。在医院住了十多天后,医生说我可以出院,但我不在乎,因为双方的条件不统一。真的是我的家庭条件太差,付不起对方的要求
我会犯法吗?被起诉的后果会很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