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把我工龄工资抹掉了,我必须服从调离吗?
更新时间:2022-04-29 14:45:37
问题描述:
我来自
长春。我于2007年10月27日开始工作,2008年1月1日签署了劳动
合同,然后每年都签。我于2014年6月19日被调到
上海。工资照常在长春发放,上海给了我补贴。为了不支付补贴,单位要求将工资关系转移到上海,保险转移到上海,这抹去了我的年资工资。我和长春无关,工资都是在上海开的。本合同于2015年3月签署,于2015年12月31日签署。现在公司想把我调回长春。上海将停止生产,调回长春,并恢复长春的工资。我想问,我能不能不回去?我必须服从调动吗?如果你不服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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