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条均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是否有权带客户/中介看房?假如我提早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2-04-30 16:07:38
问题描述:
我是房东。在一年的租赁期内,由于需要出售房屋,我愿意承担
合同约定的支付一个月租金的
违约金,并承诺承租人可以在一个月内找到房子并搬家,但承租人承诺在一个月内搬家,但提出了三项要求:1.房东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2.在这一个月的期限内,任何中介人不得查看该房屋;3.承担因其搬家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等。上述三项不在合同范围内。我想知道,在
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我是否有权向客户/中介展示该房屋?如果我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我应该支付哪部分?承租人的要求合法吗?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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