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0日开始在威海一家公司试用期,11月18日因为个人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所以提出辞职,有事没
更新时间:2022-05-01 14:03:06
问题描述:
10月10日,我在威海的一家公司开始了试用期。11月18日,我辞职了,因为我不想继续这份工作。我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但交接工作是在工作交接当天中午完成的。通常情况下,公司在每月20日支付工资。今天,我没有在20号收到它,也没有人通知我什么时候给我。我问我以前的同事。她说似乎下个月才会寄给我。她说,过去,其他因自身原因离职的员工都是这样被派遣的,也就是说,我直到12月20日才付清试用期工资。这合理吗?没有领导告诉我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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