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结算能耗费,是违约吗?
更新时间:2022-05-05 13:55:53
问题描述:
业主已经支付了交付新房第一年的物业费和提前收到的能源消耗。第一年结束后,该物业尚未结算能源消耗,根据与物业签订的初步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协议:“乙方付款时间:乙方同意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自开始付款之日起,每年提前支付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支付义务为:在每个服务年期满前10天内完成;其他物业的公用设施和设备的运营费每年结算一次。“对于未包含在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水泵、走廊灯、水景等)的运行能耗费用,乙方在第一年入住时,甲方将按乙方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临时向乙方收取一年的预付款,一年后按实际费用补足。“,业主能否认为该物业违反了
合同,有权拒绝支付第二年的物业费和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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