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当地村委会租了一块土地,租期40年。现在我拥有这所房子,并将其用作出租商店,因为国家可能会在最近几年将其拆除。现在我的一些租户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时,他们希望我将之前的合同从原合同中与租户B无关的拆迁费修改为乙方拥有的拆迁补偿金,否则他们不愿意续租。承租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拆迁情况属实,拆迁补偿金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