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付给经济补偿金。属于无效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吗?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5-08 11:48:38
问题描述:
我在目前的单位里做人事工作。目前的劳动
合同于2006年3月15日终止,现在合同已经续签。然而,因为新领导对我的工作如此挑剔,他想终止合同,并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原因是我负责人事工作,协议由我本人签署,合同无效。合同上有公章(公章由财务总监保管),但劳工部尚未确认。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如果我坚持要求经济赔偿,单位领导威胁要以“合同欺诈”起诉我。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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