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5月去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2014年12月28日,管理处解散,其他管理处仍在运营,公司依然存在,但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原公司赔偿我双倍的工资吗?我有一张遣散费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