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自给自足的机构工作。由于福利不好,我每个月只付文件工资的60%。现在该部门需要重组。我可以每月支付未付工资的40%吗?我丈夫在平衡机构工作。他每个月只发放财务部分配的部分,该部门也应该进行重组。所欠的部分应该重新发行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请告诉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