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在20008年贪污18000元被起诉,已过追诉时效,判决撤案。还有3年就退休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3-27 14:04:56
问题描述:
公司以我在20008年贪污18000元被起诉,已过追诉时效,判决撤案。但贪污行为客观存在,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根据
劳动法第39条二、三条款之规定,解除了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而我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问题,我已在公司连续工作近40年,还有3年就
退休了。他们这样处理合情、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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