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认购协议约定的应签订购房合同日期,还是应该要求他承担到期不能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就意味着原认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了?
更新时间:2019-03-28 19:07:39
问题描述:
已到认购协议约定的应签订
购房合同日期,但开发商仍未将房产解押该怎么办?房产销售说解押还需要10天半个月,没说具体日期,肯定是赶不及在认购协议约定的签订日期(7月25日)之前的,我提出再签订
补充协议,比如到8月20日,比他预计时间再宽限几天,他不肯。想知道如果我同意超过原定时间再签合同,是否原合同作废,也就是丧失了法律保障?还是应该要求他承担到期不能签订合同的
违约责任?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另外,原认购协议第九条:甲乙双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预售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过期是否就意味着原认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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