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周六公司要求加班没有工资,如公司不给补缴要出示什么依据走法律程序,要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2-05-31 00:51:0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8年3月12日开始工作,并申请了财务出纳。我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和3800元的工资?伙食补贴300元,
社会保障公积金依法缴纳。加入公司后,公司的客户服务、人事和管理都在做。周六,该公司要求无薪加班,没有签订
合同,也没有支付社保公积金。现在我想调回原来的工作,补交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公司不补缴的,应当依据什么,依法办理手续,如何处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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