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工资部分之给转正工资的70%,我十分能请仲裁撤销更改?
更新时间:2019-03-30 21:50:10
问题描述:
先是跟公司签订了一份
合同,约定好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盖好章,也给了一份给我,然后第二天公司以法人还需要再看一下合同条款为由收了回去。再过两天后,公司说之前的合同作废,要求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试用期工资部分之给转正工资的70%,由于公司不公开员工工资,我不清楚是否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但这个更改是违背我的意愿的,我十分能请仲裁撤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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