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后来同年7月20日公司为了帮我们交社保和我说怕4月份的合同拿过去社保局不让补交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另外公司合同规定三个月试用期却只和我签了一年合同
更新时间:2022-06-07 08:12:39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4月加入该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签署了一式两份的劳动
合同,但我没有提供原件。后来,在同年7月20日,该公司对我说,它害怕在4月拿到合同,
社会保障局不允许我补足前几个月的社会保障,并在7月20日伪造了另一份加入该公司的合同,但只有一份。现在我打算离开公司,公司用假合同问我,说我的合同没有到期。现在我主动提出要离开,我只能再过一个月再让我离开。我向该公司索要合同,但仅在7月20日才向我提供了一份假合同的副本。此外,该公司的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只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还没有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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