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的问题。续签合同上明确标明下一个合同期: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或限制?还是一定要在2017.2.16那天签署?
更新时间:2022-06-19 21:39:50
问题描述:
关于续签合同时的签署日期问题。例如,当李的合同从2014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5日到期时,续签合同明确指出了下一个合同期限: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问题是在签订合同的日期上是否有特殊规定或限制?换言之,签署日期能否在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内?换句话说,2017年2月1日,这是正确的吗?还是必须在2017年2月16日签署?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