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可以要求从2003年开始计算工龄共计16年的经济补偿金吗?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2003年到2009年的医社保吗?
更新时间:2022-06-26 21:45:31
问题描述:
2003年,我在一家公共机构担任临时工,即非工作人员,直到2009年。单位要求我们与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合同,并要求我们签订合同。工资、保险和经济赔偿金已结清,但赔偿金尚未支付。劳务派遣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现在该单位想终止合同。从2003年起,我总共工作16年,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同时,是否可以要求该单位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缴纳医疗社保?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