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同意离职,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是否能要到10号到14号的工资及法定节假日补偿的三倍工资?
更新时间:2022-06-28 17:36:14
问题描述:
2017年7月12日,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18年1月9日,公司领导以不称职和不称职为由,单方面通知我于2018年2月9日离职。如果我不同意离开,我就没有办理辞职手续。我通常在2月10日打卡上班,直到春节假期。公司能否直接终止
合同?这种行为符合合同法吗?如果我申请
仲裁,我能得到10日至14日工资的三倍和法定假日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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