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同行的还有一名员工起上班,公司人员要求医院治疗,不给报销费用,请问这属工伤吗?用什么途径解决?
更新时间:2022-06-29 14:30:58
问题描述:
你好2017年11月16日中午13:40,我妻子骑自行车回去上班。当时,另一名员工来上班。在天河区上园岗村,她在车前街(村道)园岗小学门口一个人摔倒了。她没有被卡车撞到。这不是一起
交通事故,导致我妻子的三颗牙齿掉了出来!我们当时没有保存现场的照片。当时我们去了电力公司。当时公司人员向医院求医,并将治疗发票交还给了公司!治疗和三次补牙的费用超过6000元。现在公司说我妻子上班路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这不是工伤,所以你不必报销费用,自己承担!这是工伤吗?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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