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进入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然后三个月没有给我成为常客。经过协商,我增加了工资,说我会在2016年2月底成为常客。现在是时候不给我成为常客了。现在我想给我成为常客或者赔
更新时间:2022-07-19 16:21:20
问题描述:
2015年10月12日进入公司,签订试用期
合同的试用期合同,然后三个月没有给我成为常客。经过协商,我增加了工资,说我会在2016年2月底成为常客。现在是时候不给我成为常客了。现在我想给我成为常客或者赔钱离职。不知道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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