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自收房日起一年内开发商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则按购房款的百分比按月向我支付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4-06 09:30: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购置房产一套,购房合同约定自收房日起一年内开发商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入住后多年,两证均未办理。后我与开发商签订
补充协议,规定至2014年7月31日止,如开发商未办理两证,则按购房款的百分比按月向我支付违约金。补充
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房产证,但至今未办理土地证。依据现在的规定,
房屋买卖都开始办不动产证了,土地证指定是办不了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补充协议还有效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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