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说降多少,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回克扣的工资和N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22-07-22 09:03:24
问题描述:
2016年10月28日,她休完产假后按时返回公司。11月8日,她得知该部门被合并并降职为副职位。工资保持不变。所以我接受了,一直努力工作到现在。在此期间,我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产假将于2017年6月7日到期。8月1日,该公司以年中考试成绩为C(该公司绩效考核方案中的C合格)为由与我交谈,称之前的工资是部门负责人,副部长表示应该降低。它没有说多少钱。当时没有达成共识。7月的工资在8月4日支付(公司支付了工资),发现工资下降了17%。8月7日,星期一,我向人力资源部索要工资单,发送了工资单电子邮件,同时发送了减薪通知。那天我回复了邮件,说我不会接受减薪,并要求公司及时补发扣除的工资。8月16日,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续签劳动
合同,并根据减薪情况进行支付。邮件中的职位和薪水保持不变。他说,三天内不签合同就是自动辞职。我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说,我只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续签了合同,我愿意续签。但是公司的工资计算错误,我不能续签。以及再次扣除的工资。我的劳动合同于8月31日到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续签,所以我和公司陷入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以赢得诉讼吗?我要求终止
劳动关系,退还工资和n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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