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更改了辞职申请,然而昨日准备办理离职手续时,扣除我12月份工资并算我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9-04-07 10:03: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因家中亲人生病于2016年12月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单位回复立刻辞职需要扣除12月份的
工资,否则需继续工作一个月,于是我更改了
辞职申请,申请于2017年1月29日离职,同时办理了14天事假手续,请假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5日,1月16日恢复工作。然而昨日准备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股以就职未满半年长事假不批准为由,扣除我12月份工资并算我自动离职,事先并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事假没有批准的事情,并表明要向拿到工资就补上14天班抵消事假。本人同意。科室主任以近期人手不够为由,要求工作至2月底,人事股同意科主任的意见。到目前为止,12
月工资以及过年奖金未发。请问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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