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以此为依据,是否应该以今年初为入厂日期提起仲裁?
更新时间:2022-12-03 19:09:58
问题描述:
2015年8月25日,我开始在东莞的一家工厂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和缴纳社保。我每天工作10个小时,除法定假日外,我必须工作。在此期间,工资将在每年年底结算,直到下一年的2个月才发放。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我现在打算要求两倍的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期限?今年发放的工资单上还印有2015年8月25日进厂的日期。然而,在去年年底工资结算之前,签署了一份象征性的辞职信。如果以此为基础,我是否应该以今年年初为进入工厂进行仲裁的日期?成功率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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