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资格参与册外地补偿款的分配?请问征地补偿的基准时间,一定是征地协议签订的时间吗?有没有权利申请此基准时?
更新时间:2022-08-12 19:11:35
问题描述:
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个乡镇,其农村土地被
征用,一个村庄社区获得了
征地补偿和场外补偿。土地征用协议于2016年7月签署。一个家庭与一名儿媳
结婚,其婚姻于2016年3月26日登记,其户籍于2016年12月21日迁入。请问:媳妇是否有资格参与场外补偿的分配?征地补偿基准时间是否必须是签订征地协议的时间?,7月签署的征地协议是2017年1月才讨论的补偿方案。能否以该计划生效的日期为依据?我们村民有权申请这个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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