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与继祖母所带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是否可通过诉讼析产的方式将我父亲名下房产过户至我母亲名下,继祖母所得的份额应为多少?
更新时间:2019-04-10 08:35:15
问题描述:
父亲于2013年去世,名下房产一套,家庭主要成员有母亲,祖父,我,继祖母,姑姑。祖父与继祖母
结婚已超过10年,两人婚内无子女,祖父与继祖母所带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祖父于2014年去世。由于目前我们联系不到继祖母,因此无法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我父亲遗产的公证。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通过诉讼析产的方式将我父亲名下
房产过户至我母亲名下,如果按照
法定继承,继祖母所得的份额应为多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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