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口头说话和书写合同谁更有法律效应?因为尾款的付款方式原因,那么现在每天产生千分之5的滞纳金算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2-12-01 20:39:26
问题描述:
我有
合同要咨询你。合同涉及转让费。5000元。我是转让方A,另一位是接收方B。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我签署合同八天后,乙方询问了转让费用。我们口头上说我会支付转会费。那么在法律上,谁在我的口头演讲和书面合同中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呢?现在,15天的过渡期已经到来,由于余额支付方式的原因,该过渡期被搁置。乙方表示将在移交后支付余款。他不愿意支付转会费。我们说公司移交的一个过程是出示移交收据。如果钱还没付,我为什么要给乙方开收据,这样我就不能转账了。我不想付转会费。那么每天收取5%的滞纳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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