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2-08-16 21:52:00
问题描述: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是否仍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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