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吗?还有我17年年底工时结余能要出来吗
更新时间:2022-08-27 12:00:35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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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签订。它被续签了两次,每次续签两年,并于4月15日、19日到期。1月27日,19日,雇主说不需要我,并将其退还给劳务派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是非法的吗?如何支付双倍或单倍的报酬,我能否在17年后获得剩余的工作时间?我能在18岁结束时得到工作时间的平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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