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再签了3个月的“劳务合同”,被辞退,要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辞职。我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2-09-06 09:25:21
问题描述:
我母亲今年51岁,是这家房地产公司的清洁主管,已经工作了两年多。今年1月,她被公司骗先辞职,然后签署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动
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她今天(2019年3月29日)被解雇。她要求写一封辞职信,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对不起,我们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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