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乙方自动离职,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是否可以拒绝第二次调动?
更新时间:2019-04-14 18:57:48
问题描述:
我在
公司工作三年,前些时间因为跟领导上发生了工作争执,此日,公司领导便以此为由,也未经我同意,也没书面
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调离另一部门。鉴于合同中有一条,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等情况,有权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接受并配合公司正常调动,不得拒绝,如不接受不配合公司正常调动2次的,视为乙方自动
离职,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为此我没办法接受了调动,可去新部门工作一天,该部门领导认为我不适应其岗位,又跟公司反馈意见让公司将我返还原岗位,可回来后原岗位拒收了。现在公司又要将我调至其它部门。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一,公司这样的调动属于正常调动吗?二,我是否可以拒绝第二次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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